
土壤污染責任人認定
2021-06-18 14:04
建設用地和農用地土壤污染了,在責任人不明確或者存在爭議的情況下,如何找出責任人?近日,生態環境部、自然資源部、農業農村部以及國家林草局聯合發布的《建設用地土壤污染責任人認定暫行辦法》和《農用地土壤污染責任人認定暫行辦法》給出了明確答復。其中《建設用地土壤污染責任人認定暫行辦法》由生態環境部與自然資源部共同發布;《農用地土壤污染責任人認定暫行辦法》則由生態環境部與自然資源部、農業農村部以及國家林草局一起發布。
生態環境部土壤生態環境司有關負責人指出,兩個《辦法》的出臺,將為在土壤污染責任人不明確或者存在爭議的情況下,開展責任人認定提供依據,以進一步落實污染擔責原則。
這位負責人表示,開展土壤污染責任人認定所需的資金由相關行政主管部門依法向同級人民政府申請,不會向申請人收取任何費用。他說,開展土壤污染責任人認定不會加重企業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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